守护绿水青山 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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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4-24文章来源:未知
4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扩大城乡绿色空间,为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努力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监督问责力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严追责。下面,通过一组漫画说说查处的部分生态环保领域典型问题。
【案例】某镇政府环保安监网格员薛某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微信转账礼金问题。2018年,薛某违规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通过微信转账的好处费3000元,并在其后多次环保检查中为该企业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某向辖区民营企业索贿问题。2016年至2018年,每逢过年过节前夕,王某以检查为名变相向企业索贿,经常找借口带人到该镇境内某矿产公司检查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暗示“企业要想做大,就要懂事”,并以买房差钱需借款为名索要5万元,在先后五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现金共11万元后,对其公司的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放宽检查。同时,王某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发包、结算、征地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贿赂。王锦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款随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某州、市两级有关部门在废旧回收市场违规回收废旧电池、电瓶问题整改中敷衍拖延、谎报情况。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某州、市两级有关部门在近一年时间中遇到问题不积极想办法解决,被动等待有关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或上级给予明确具体指示。该州、市两级有关部门主要通过报表、QQ了解工作进展,在未认真督查、现场核实的情况下,先后向上级报送10次整改调度情况;在32吨废旧电池未规范化处理的情况下,上报“完成整改”。中央、省级有关部门2018年6月再次指出问题后,市环保局向州环保局2次书面请示,由企业处理废旧电池;州环保局下发2次通知和1次回复,要求该市处理。州、市两级环保部门见文不见面、同城不同心,在“公文旅行”中造成工作拖延。
【案例】某区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某区综合执法局先后将垃圾填埋场15192吨渗滤液通过市政雨水井倾倒排入河中并途经湘江汇入乌江。2019年2月,该区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政府办原副主任舒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区综合执法局原市政管理科科长杨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3月,该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罗某,某环卫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某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某等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5月20日,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一轮督查中,督查组发现位于该区水源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要求予以整治。9月初,该区在未完全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上报截至8月底整改任务完成率为100%。9月18日,在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中,仍发现多项问题未予整改。2018年9月,该区委副书记、区长张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副区长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副区长王某和某乡党委书记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某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2012年以来,群众多次向区环安局反映,其管辖范围内的某企业存在偷排废气、恶臭扰民等问题,其中仅2015年以来群众的投诉件就多达34件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区环安局虽然有进行核实,但是工作不深入,导致偷排废气、恶臭扰民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直至2018年9月,国务院环保督查组检查发现,该企业仍然存在废气治理设施简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对生产废气集中治理等问题,区环安局才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查封生产设备。2018年9月,区环安局局长庄某受到记过处分并免职;区环安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蔡某、副大队长陈某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